七星配资

让建站和SEO变得简单

让不懂建站的用户快速建站,让会建站的提高建站效率!

栏目分类
你的位置:七星配资 > 配资平台 > IPO问答66: 浙能燃气——净额法, 客户与供应商为归拢主体司帐处理
IPO问答66: 浙能燃气——净额法, 客户与供应商为归拢主体司帐处理
发布日期:2024-12-09 16:09    点击次数:170

客户与供应商为归拢主体的司帐处理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当用净额法核算的情形,并分析对功绩的影响

客户与供应商为归拢主体, 销售和采购的司帐处理如下:

技俩

司帐处理

公司销售自然气时

借:应收账款贷:主贸易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升值税-销项税

公司采购货品或承袭做事时

借:责罚用度/销售用度/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升值税-进项税

贷:移交账款

字据《企业司帐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第三十四条文定“企业应当字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领有对该商品的截止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游时的身份是主要背负东说念主还是代理东说念主。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梗概截止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背负东说念主,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数证明收入。”

企业司帐准则规矩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梗概截止该商品的情形与公司本色情况对比如下:

企业司帐准则规矩

公司本色情况

是否稳当要求

企业自第三方得到商品或其他钞票截止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梗概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做事。企业自第三方得到商品截止权后,通过提供要害的做事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公司自上游采购自然气或其他商品,得到自然气截止权转让给客户。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背负。

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背负。客户并莫得参与公司采购,不影响公司与供应商契约签约的孤独性,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商品,经过管说念运载提供给客户,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背负。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质地、守护、灭失及价钱波动等各项存货风险,七星配资并能通过自有的管说念截止商品流转的全经由。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游商品的价钱。

公司不错自主决定所交游的商品的价钱。

字据如上对照,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梗概截止商品,应当选拔总数法证明收入。

字据前表可见,公司与衢州市动力有限公司、宁海县国兴动力发展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顺达动力有限公司购销的交游内容不同,且采购和销售互相孤独,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均为主要背负东说念主。

关于互保互供、LNG 购销而产生的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包括平湖独山燃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海盐天泰燃气有限公司、浙江国源宇创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港区自然气有限公司,由于公司与城市燃气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不同期发生,购销价钱因阛阓变化而存在互异,且公司在销售时无法预期过去向对方采购的情况,因此公司在销售自然气、经对方证明后即按当期销售价钱证明收入。

要而论之,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梗概截止商品,且为交游的主要背负东说念主,因此公司选拔总数法证明收入,在整个要害方面稳当《企业司帐准则》相干规矩。